
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如果需要使用,必须由专业机构评估核算维修工程费用,在机构认可后才能开始维修。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携带维修发票和中介机构提供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1. 维修基金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例如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相连的非住宅业主所共有的公共部位,如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 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以及使用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
3.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可能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以及其他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等。
维修基金一般用于大型工程,如公共设施、小区内道路、桥梁、房屋的公共部分(例如楼房顶部漏水、外墙漏水等),业委会需要向房管局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应在保修期过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