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关系确定后,当事人依照房地产管理规定,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那么,哪些房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呢?
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权属来源受到限制(如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按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合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5、权属存在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非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了哪些房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一定要按照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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