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才能购买保障房?谁有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有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非农业户口,并且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内(外环线以内);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两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3.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而且这户拆迁户没有其他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每个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如何认定?
答:购买人的资格认定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的户籍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处的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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