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时申请贷款,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且收入证明上的金额应当是每月应还款额的两倍以上。但在一些房价较高的城市,夫妻其中一方的收入可能达不到银行放贷规定的标准。这时,夫妻可以选择共同贷款的方式来购房。
比如,小赵和小黄新婚,打算在番禺买房。经过计算,夫妻俩每个月需还贷1.4万元,才能填补房款缺口。但小赵的月收入为2.5万元,未能满足两倍以上这一要求。如果夫妻两人共同申贷,加上小黄1万元/月的收入证明,就可以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并不意味着双方都是主贷人。在面签时,银行会询问,要将哪一方设为贷款人,哪一方作为参与还款的共同贷款人。因此,当决定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还需考虑选取合适的主贷人。
通常,决定主贷人的关键因素是收入、征信、职业和年龄。
1. 收入
银行通过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来评估申贷者的还款能力。因此,建议选择收入高且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2. 征信
银行放贷之前,会查询夫妻俩的个人征信记录。如果主贷人的征信记录良好,而共同贷款人存在一些征信问题,但后来已解决的话,一般不会影响银行放贷。决定主贷人前,必须自查个人征信情况。
3. 年龄
在收入和征信都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主贷人一般会选择更年轻的一方。因为主贷人越年轻,可以贷款的年限就越长。
4. 职业
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职业。建议选择职业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如公务员、国企职工、企事业单位、医生、教师等。因为此类职业较稳定,收入来源比较有保障,更受银行青睐。
如果未来婚姻不幸触礁,夫妻共同申请的房贷应由谁来继续还呢?
有人认为,如果房子不判给自己,那么自己就没有必要再继续还贷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夫妻俩婚姻破裂,房屋被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贷款人,以此来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如果不向银行申请,哪怕两人已经离婚,房子也没有判给自己,还必须按原约定继续还贷。
因此,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主贷人,以避免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