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探讨了三种卖方违约情况:
第一种是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但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权,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已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并办理过户,或者已交付房屋,出卖人已构成恶意违约,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并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夫妻共有房屋中,一般认为经过夫妻同意。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是非配偶共有的,出卖人应证明房屋的共有性。如果无法证明,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能证明房屋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由出卖人过错造成,买房人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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