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不同土地用途有不同最高年限,如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业用建筑。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虽然土地使用权期限与房屋产权年限有关,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应在届满前1年内申请续期,并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前提下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规定表明,如果房屋产权年限届满时,产权人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仍然可以使用。但这必须是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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