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曾传播房子产权过了70年就收归国家的说法,但这是错误的,它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我国的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宪法保护的。
在原先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中,仅标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所有权的起止时间。而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中使用期限是对应权利类型的,如果权利类型是房屋所有权,则没有期限限制,使用期限一栏不填写,而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有使用期限的则对应填写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时,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
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至于到期以后是免费获得还是收费获得产权,国家会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收费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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