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住建委员会近日宣布颁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北京市其中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并且排名前列。未来,北京市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这意味着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将会受到终身追责。
据北京市住建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市历时四年研究出台了一部新的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承担岗位质量责任。
为了保证个人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条例》加强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在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条例》明确以预控为原则,强化对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的质量验收管控。建设单位需依次经单位工程质量自检、质量竣工预验收、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为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条例》建立了重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必须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单位在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在出具报告之日起2日内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工程应按照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机构,做到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
今后,将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状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公共治理和社会监督,促进市场的有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