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房转让限制,再次购买需征求意见?

北京自住房转让限制,再次购买需征求意见?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修订了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并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尤其是自住房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出避免了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自住房合同将纳入政府的重点监管,同时特别提示买受人5年内不得转让、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等内容。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与相关法律规定对接,细化了规划设计变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违约责任、退房约定、房屋登记等内容。同时,强调了房屋交付环节的房屋查验内容,细化了质量条款和装修标准,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交房质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隔声等方面的要求,更好地解决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失衡的问题。

特别提醒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如有转让,应按照当时的房价和购买价的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等都做了特别的提示。这些举措保证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签订购房合同,从根本上确保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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