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过程中,有些房产开发商或中介会要求购房者先支付定金才能享受优惠。此外,还有一些开发商或中介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诚意金,声称可以随时退还。但这是真的吗?许多人可能无法清楚区分定金和诚意金,实际上这两者是大不相同的,下面就为大家进行区分介绍。
一、定金
首先我们先来讲讲定金的相关知识。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它是指缴纳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成立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缴纳的。一般购房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购房定金的数额应由房屋交易双方当事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诚意金
诚意金和定金不同,诚意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诚意金其实就是一种日常叫法,是指双方已达成购买意向,可以作为房款,如果购买意向无法实现,则无条件退还该金额。购房者预先支付的诚意金通常还叫做认筹金,是房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的款项。实际上,这是房产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
因此,定金和诚意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在签合同时或签合同前支付的一定额度的金钱,是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相当于保证金,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而诚意金并不具备法律属性,说白了就是没有一份合同来保护它。
三、签合同前该不该支付定金?
定金的一个很大优点是具有约束力。如果买卖双方有一方违约,都可以称之为违约。例如,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多个人争相购买同一套房子,提前支付定金可以获得与卖家优先谈判的机会。如果最终达成协议,定金就可变为房款。当然,如果谈判不成,定金也可以退回。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购房者可以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但是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应注意了解房屋和卖房者的详细信息,要求中介公司或售房者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同时,在交付定金时,中介公司也应向购房者提供相关的收据,定金收据要包括经办人员和中介公司的印章。购房不是小事,所以购房者必须非常注意各种细节,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