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承担房屋暴雨损毁的责任?

谁应该承担房屋暴雨损毁的责任?

在遭遇暴雨天气导致房屋受损时,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是很常见的。天灾一般只能由自己承担损失,不过,国家会为灾区塌陷或严重受损的房屋提供相应的补助金。此外,所有在灾区贷款购房的人可以延缓还款期限,在规定时间内缓交无罚息,不会对征信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保修期内可维修,或者可以根据签订的条例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房屋仍然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受损房屋进行修复维护。如果认为受损新房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新房质量确实存在结构安全问题,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是由小区管理出现的问题,如排水堵塞等,则应由物业承担相应损失。

当房屋遭遇漏雨时,该怎么处理呢?对于顶层住户尤其容易遭遇漏水问题,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修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此资金是由业主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的。根据《物权法》规定,这笔资金由小区业主共有。

使用维修资金需要经过双2/3业主同意等程序,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支取这笔钱。但是,政府为紧急情况设立了应急维修政策。如果出现6种紧急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在无需业主签字的情况下,准备3份材料即可到当地房屋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审批时间短,资金到账较快(48小时内)。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遇到以上六种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不需要双2/3业主同意,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告知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相关情况;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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