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置新房或二手房时,很多人常常会混淆不同金种类的含义。现在,涉及购房的四种金有定金、订金、认筹金以及诚意金。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除了定金不可退还外,后三种金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你真正明确了这四种金的意义了吗?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执行前支付的一定额度的金钱,以作保证担保的方式,也称为保证金。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付给对方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给付方。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拟定进一步协商签署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约定所选择的房屋编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然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订正式合同。
支付订金的买方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通常情况下,订金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只有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才会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认筹金
认筹的意思是表明购房者的购房意向,这种意向需要通过支付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择到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按照应付的金额如数退还认筹金给购房者。不过,实际上,认筹金的作用是为了让开发商在开盘前获得大量资金,以解决开发商的资金燃眉之急。
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为意向金,多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体现。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这一说法。中介与买卖双方签署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并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忽略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种金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但签订任何合同时必须要仔细阅读并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