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住建委宣布,今后在公租房申请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离婚妇女也可以获得优先配租。市住建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在其官网上予以公示。该细则规定,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同时,如果申请对象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需在30日内申报。此外,公租房轮候册分为三个序列,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顺序进入相应序列。
细则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应按人口情况配租。一人家庭分配一间房,两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三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四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五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楼层分配方面,孤寡老人和视力、肢体残疾(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如果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或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弃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弃租的,将被认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果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户籍、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在30日内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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