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购房的人很多都选择按揭贷款,支付30%的购房款,剩余房款向银行贷款。但是,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承诺无法兑现等原因要求退房,那么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人认为,因为退房不再需要买房,所以按揭贷款也就不用还。但这是错误的认识!
解除购房合同并不等同于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即使不再购买房屋,但因为已经向银行贷款购房,所以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必须要还的。
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是两个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这两种关系虽然有联系,但是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因为取得了按揭贷款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
如果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时可以退房,那么,一旦符合条件,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解除购房合同并不等同于解除按揭贷款合同,退房后按揭贷款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购房者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所以,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在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之前,应根据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还款,不能因开发商没有交房而停止向银行还款,否则银行将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在购房者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拿回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购房者应该及时联系银行,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给银行,终止按揭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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