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说最新的房产测绘规则已经出台了,而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无非就是房屋共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以及哪些部位不被计算在内。密切关注这些内容可以避免被开发商欺骗。
一、房屋面积的计算标准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上会详细列出房屋的公用面积和房屋面积等数据。这些数据的来源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结果统计的,他们测定的范围包括房屋本身以及与房屋有关的土地。
二、共用面积的组成
现在规定,房屋共用面积包括以下部分: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三、不计算在房屋面积内的部位
以下是不被计算在房屋面积内的部位: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以及利用建筑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由于这次是一项新规定,也许会不断更新。但随着规定的逐渐完善,购房者也会更加了解其中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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