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时,购房者会遇到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那么,不同的房屋产权年限对购房者有何利弊呢?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房屋是否还属于购房者?
一、房屋产权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各不相同: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类型用地为50年。
二、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该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则应按照该法第42条的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根据《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则应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才能获得续期的批准。获得批准续期后,应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使用费,从而使房产所有权得以延续。但如果房屋已经变成危房,则有可能被强制拆除。
2、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将被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将自然消失。
3、如果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则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21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如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在届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情况下,才不必获得批准。获得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当房屋产权到期后,如果房屋仍在,房子便仍属于购房者。房产产权期限指的是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期限,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期限为70年,从地取得日算起。只要购房者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属于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购房者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