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形式合同、要件合同、实践合同的范畴,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前或履行前,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定金罚则规定
购房定金的比例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扣作为价款或者收回。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书面约定,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中注明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比例不应超过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例如,若购房者要购买的房价为100万元,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不得超过20万元。
超过比例的处理方法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时,超过部分的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定金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例如,若房屋价格为100万元,而认购书中的定金为30万元,则超出的部分10万元不适用定金罚则。假如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则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40万元的定金,而不是60万元。此外,开发商还需退回超出定金的10万元,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回50万元。
如何合理约定购房定金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双方达成基本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但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若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倒是要防范卖方的违约情况,可以约定相对较高的定金比例,例如总价的20%,以加大卖方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相反地,需要贷款购房的买方应适当降低定金支付比例,特别是现在银行审核贷款更为严格的情况,一旦贷款未能办理,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