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有房,如何分配?

离婚时双方都有房,如何分配?

夫妻共有的房产,在原则上应当进行均等分割,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要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情况,因此可能会有所差别。在分割房屋时,另一方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折合成给房屋一半价值的数额。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应当优先考虑女方的利益。

(一)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房产,并且是个人支付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这套房产的处理方式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来确定。

(二)如果在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那么即使他们还没有结婚,这套房产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出资的比例来进行。

(三)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而在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个首付款部分应当归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的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四)假如在婚前,夫妻中的一方的父母出资为他们购置了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出资应当归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通过银行贷款购置了不动产的,该不动产登记应该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则归产权登记一方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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