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写入多个人的名字,但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有相应数量的共有人。在房地产手续办理期间,所有房产共有人的签字是必要的。
房屋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房屋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分享房屋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共享房屋的所有权和义务。共有权确保共有人的权利。
申请《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包括:
1. 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房屋,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申请《房屋共有权证》。
2.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房屋,通常按照出资比例申请《房屋共有权证》。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任命的持证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自持有一份《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处置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应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情况:
1. 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应根据各自的份额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并按份额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但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房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2. 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应平等共享所有权,承担共同义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均视为无效。在共有关系结束时,应友好协商处理房屋产权。若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则按平均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的贡献和实际需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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