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双方权益如何平衡?下文就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平衡双方利益非常重要。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而获利的部分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造成的损失,需要全面考虑,以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如果购房人已经对房屋进行了翻建、装修或扩建,增加了房屋价值,应当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同时,购房人返还或腾退房屋的同时,应给予合理的腾退时间,确保购房人有合适的住处。
出卖人需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原购房价款的返还、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以及买受人因扩建、改建或装修增值的部分。另外,如果该房屋因拆迁而给出卖人带来收益,也需要进行赔偿。以上损失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的补偿,根据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过错分配原则,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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