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性质却大不相同。在实际案例中,如果购房者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那么他所缴纳的这笔钱应该如何定义呢?
举例来说,市民林先生在某个项目看房时,决定购买该楼盘某套间。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他需要先支付1万元定金。由于当时没带够现金,售楼人员建议他先交2千元的订金。他们签订了一份订金合同,商定等林先生将余下的8000元支付后再转为定金合同。但林先生经过再三考虑,最终决定不购买该套间了。当他拿着订金单要求售楼部退还2000元订金时,售楼人员却阻止了他。他们声称林先生所支付的2000元是定金,而非订金,因此不能退款。
林先生非常生气,但又无可奈何。于是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此事。经过调查后,消费者委员会发现林先生并未与售楼部签订任何实质性合同,除了订金收据外什么也没有。因此,林先生所支付的订金可以退还。
消费者委员会解释道:定金合同是从属性的,只有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而林先生并没有签订主合同,所以该订金收据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林先生所支付的2000元可以取回。
消费者委员会随后联系了售楼部,详细说明林先生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售楼部接受了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林先生于一周后拿回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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