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避免在购房过程中出现风险,北京市二中院在上周末召开发布会,向公众提供了相关提示。在购买房屋时,有些买房人未能了解到所购房产被法院查封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目前,该现象在法院中非常普遍,并且呈逐渐增多的趋势。市二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近80%的案件都是由10人以上的买房人集体申请异议,其中最多的案例达到了127人。这些人大多向开发商购买了期房,几乎已经支付了全部款项。在房屋被拍卖后,购房款只能另行追索,而作为执行方的出卖方一般没有清偿能力或者已经不知所踪,这将使买房人的生活积蓄毫无价值。
詹彤,市二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表示,买房人签订了认购书或者意向书等文件,却未在房屋被查封前签订正式合同,这意味着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将非常困难。此外,在房屋被查封前未合法占有房屋或者房屋尚未竣工交付的情况下,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买房人无法证明已经支付了房款或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进行过户登记,同样会被驳回。
为避免购房中出现风险,买房人需要清楚地了解房屋开发的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了抵押和是否被法院查封。这些因素会影响到买房人是否能够成功完成交易并取得产权。因此,在购房前需要谨慎调查房屋的相关情况,并认真考虑出卖方,特别是开发商的信誉状况。另外,进行预告登记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进行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同时,如果买房人请求停止处分,在符合物权登记条件的情况下,法院理应支持。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执行法官侯成成说,只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去房屋管理部门做预告登记,就能够在房产证到手之前,对抗法院的查封。
在二手车买卖市场中,由于不规范的经营,买卖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为了防范风险,海淀法院提供了提示。在选择二手车的卖家时,需要细查其身份证明和所有的车辆凭证。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