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未成年人名字怎么办?

卖房时未成年人名字怎么办?

很多人在购房时,喜欢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列名,让他们在产证上也拥有一定的房屋产权。这实际上是将财产赠予了未成年子女。那么,在出售这类房产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本文将主要阐述两点。

第一,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字。

依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执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出售房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独自行使,通常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同意。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而未成年人的父母则是其监护人。因此,在出售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房产时,最好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签字。但是,实践中往往只要有父母的一方代签字就能够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卖房人中有未成年人且只有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代签字,买房人有权催告另外一位法定代理人代签字,否则就可以撤销合同。

第二,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份额需为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非出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置其财产。这项强制性规定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监护人违反该规定出售房产的合同应属无效。

根据现行司法判例,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售其房产,则未成年人不得仅以此主张合同无效,而必须证明监护人出售房产并非为其利益,或存在与买房人的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换言之,若未成年人的房产份额被出售,其所得价款必须用于其利益,否则出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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