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的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类型:
1、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签署,否则,该合同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根据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进行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签署合同或者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限制行为能力人自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该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等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据此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威胁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该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恐吓威胁对方财产、身体或精神等方面的损害,迫使对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5、利用对方困境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该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强迫对方接受不利条件的情况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该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并据此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7、当事人未签署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且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的,也将被认定为无效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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