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从事电梯行业多年的袁先生和家人入住新家后,发现电梯噪音扰人,影响了他们的睡眠和生活。然而,开发商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解决问题。袁先生委托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检测电梯噪声,结果显示其家的主卧室昼夜的噪声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因此,袁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采取隔音措施,并赔偿鉴定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袁先生的诉求。开发商提出上诉,称袁先生也有责任。在二审开庭时,开发商的律师表示这栋楼房和电梯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指责袁先生自行拆除建筑外墙,影响了隔音减噪效果。开发商认为袁先生委托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制作的报告也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居民服务的电梯设备产生的噪声评价,不能作为证据。此外,开发商还认为袁先生家楼下有公交站和广州大道,可能影响了监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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