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它是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旨在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那么,什么是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如下:
如果职工试图骗取自己的公积金余额,但未能成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的错误被本人发现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骗取但积极退还了所骗取的金额,并配合调查处理,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取成功后,拒绝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那么就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置。
如果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等。如果由代理人代办,则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例如,北京的公积金提取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由职工本人直接提取公积金,必须由公司的指定经办人才能办理。
2.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房屋、租赁房屋、装修房屋等。
3.根据不同户籍性质,提取的流程和材料也有所不同。
4.每月提取的日期为每月1-15号。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及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需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希望大家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