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我和房东签了三年的租约,但他把房子卖了,那么我们的租约还算有效吗?或者是:我想购买一家二手商铺,但这家商铺已经出租,并且租期还有半年,我能否在购买后要求租客马上腾空交给我?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租赁期内租赁物权性发生变动对原租赁合同的影响,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租约期间,即使物权有所变更,原租赁合同仍保持有效,新的所有权人取代原所有权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以房屋租赁市场为例,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出售,原租赁合同仍有效,新房东将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租赁市场中,买卖不破租赁也有其例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权,如按揭购房,因出租人无法偿还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拍卖、变卖房屋。
2.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司法查封,并通过司法程序拍卖、变卖。
3. 租户与房东在租约中另有约定,如在租约期内房屋产权变更将导致租赁合同终止。
4. 租户存在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如长期不按时交租金、擅自转租等。
在以上情况下,新房东可以要求租户立即腾空。因此,我们建议租户在租房前与房东协商好当产权变更时租赁关系的处理方式,购房者也应充分了解二手房的租赁情况,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与卖方签订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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