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按揭购房,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的一部分(通常为30%-50%),并向银行贷款支付余下的房价款。购房合同规定将房地产和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担保。
注意事项:
1.购房者选择按揭购房时,需向提供按揭服务的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2.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购房者承担费用。三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登记。购房者需提交以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登记,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的规定,购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买卖契约正本提交给贷款行进行存管;
2)在期房交付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直接将三证交给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排名前列的受益人。将保险单交给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购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和贷款行一起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