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现居住在沙溪镇的一间出租屋内。上周三,她的楼上邻居的房间被人撬门入室盗窃,数百元现金遭窃。而上周末,李小姐的房间也被入室盗窃,损失更大,数百元现金和一台电脑被盗。由于发生了这两起治安事件,她想问问房东是否该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有治安责任。对于出租的房屋,如果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就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出租人还需要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防盗等措施到位,并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上述治安责任,导致出租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公安机关将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或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李小姐与房东已有租赁关系,房东有责任确保出租房屋的门、窗等部件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的基本安全条件能够得到满足。除非能够证明房屋失窃与部件失效有直接关系,否则房东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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