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可以享受到购房补贴,且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其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购房总价为28万元人民币。
在国家政策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是其面积一定受到控制。一旦超过经济适用房面积限制,则需要根据正常价格进行补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且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单位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过去已经享受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果又购买其他住房,则政府按照规定回购原经济适用住房。
在确定经济适用房标准时,需要进行合理的考虑,套型标准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特别是在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的城市,需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可以转让。但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有权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进行,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也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向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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