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归属和管理责任?常年关闭由谁负责?

小区会所归属和管理责任?常年关闭由谁负责?

在购房前,开发商通常标榜高档会所等配套设施,但在住进去后却发现会所门常常紧闭,不能使用。例如某小区居民张小姐,她的小区是全装修酒店式社区,其售楼书上明确写着酒店式服务管理,共享大社区双豪华会所等词语,并且标明提供定购、美容、餐饮等服务功能。然而,一期小区已经入住一年有余,二期也交房三四个月了,东、西两个会所仍然空着;东会所甚至仍挂着售楼牌子,西会所则成了保安们的训练场。当初开发商的承诺如今迟迟不能兑现,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不满,拒交物业费。也有业主对会所对外营业不满,认为会所应属业主专享。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首先,关于会所的产权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草案三审稿曾做出规定,但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删除了该规定。上海市则明确规定,会所所有权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不作约定的,会所所有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将会所作为独立产权单独申报并获得了单独的产权证书,则会所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如果开发商将会所作为公建配套申报,且会所面积也计入公摊面积,则会所的产权应归小区业主共有。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会所的承诺,业主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否则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开发商,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业主切勿因会所未兑现而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因为这将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业主在购房时应将小区规划写进《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并明确约定所有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以及不得主动改变规划的会所、花园等用途。这样可以规避类似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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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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