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购房者关心国管公积金可贷款的额度问题。最近,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新规,加大了贷款支持力度。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不再考虑近一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也可以按照7万元计算。此前的余额划定线为5万元,如果购房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那么可以贷款50万元。而此次调整后,账户余额低于7万元,就可以贷款70万元。这意味着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此外,新规规定,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使用贷款。对于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使用贷款。但是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仍旧执行原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透支未还的,则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3至5期的,其贷款较高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贷款较高额度基础上下调20%。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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