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针对二手房买卖的标准合同,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和签署的。二手房市场与一级市场相比更加零散小规模,涉及到的交易主体更多,交易情况更为复杂,从而其风险也更大。因此,在商议和签署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十分谨慎,以减少漏洞和风险,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业务实践,一个完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此部分内容主要是防止欺诈,需要详细介绍或调查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此部分内容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必须明确约定双方欲进行交易的二手房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房屋产权归属(与排名前列条款衔接);原产权单位是否允许转让;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存在私建等问题;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等。
三、价款
此部分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申请按揭贷款的步骤、定金和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此部分内容必须写明交房时间、条件、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双方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以及价格上涨、下跌的处理方式等。
五、违约责任
此部分内容主要解释哪些情况构成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此部分内容必须约定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写明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此部分内容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当事人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合同的生效或失效期限、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此部分内容需要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包括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以及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此部分内容需要约定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禁止条款等。
十、附件
此部分内容解释合同附件的名称、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