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人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会把合同中的金搞混,但目前与房屋买卖相关的四种金包括: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法律人士解释说,四种金中,只有定金不能无条件退还,其余三种都可以无条件退款。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以作为担保的方式,也称作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还。如果支付方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收到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情况下,约定所选房号、面积、单价和总价后,买方需在规定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订金被视为预付款,但它不具备担保债务履行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履行时,不论是支付方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认筹金是购房者表示购房意向的方式,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购房者缴纳认筹金后,即可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有一定程度的优惠。当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可按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获得大笔资金,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诚意金也称为意向金,通常体现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事实上,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概念,中介和买卖双方签署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交易市场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追求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种金都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在签订任何条款时,仍需谨慎选择,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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