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税行为的处罚:
(1)对于纳税义务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其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其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则属于偷税行为。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其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导致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足30%,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或者因偷税而被税务机关处以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偷税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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