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房产的财产价值较大,房产问题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难点。房屋的产权情况、购买时间以及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以下将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梳理。
1.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无论钱来自个人还是家庭,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分析: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对方是否完全赠与或双方共有。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2. 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要具体分析,要结合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原因来判断究竟是出资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还是借贷,也有共同财产的可能。
3. 贷款或借款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并支付款项及其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两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如果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 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一方以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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