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销售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应当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协议应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规定于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几个特征:1. 出卖人是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 交易标的物是房屋,可能是现实存在的也可能是未来建造的房屋;3. 出售行为是社会化和公开化的,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销售,面向群体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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