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购买夫妻共有的二手房时,如果只有一方代签订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
因为夫妻之间意见不合导致毁约的情况经常发生,卖家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不知情的,但作为购房者,您必须仔细查看房屋产权分配情况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员身份。
1. 房屋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购房人应该让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如果夫妻一方不出现签名,则应该让另一方授权代签名,并由公证处或律师见证授权书的真实性。
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同意下签订的转让协议方为有效。否则,在法律程序上将不完善,协议将无法生效,最终在产权过户时会遇到障碍。
2.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房主名字,但房主已婚。
(1)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享有收益权的权利。因此,购房者应该要求二手房主人夫妻共同签署二手房买卖协议,以表示同意转让。
这样做看似麻烦,但实际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否则,如果签署了转让协议,而卖家夫或妻一方不同意,她(他)将想尽办法阻止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如果夫妻一方无法出席,购房者应该要求签字一方出示另一方的授权书或同意函,以同意转让其二手房。
如果不在场的一方没有写委托书或同意函,购房者应该请签字方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房产的转让是夫妻共同同意的,并保证对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者应该要求卖家做哪些事情?
1. 购房者应该要求卖家提供真实有效的结婚证、身份证信息以及房屋产权信息。对于许多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需要加以说明。
2.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必须要求卖家夫妻到场共同签署有关买卖合同或授权文件。
3. 如果卖家夫妻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委托书,并让另一方代表进行交易。
无论房屋产权证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只要购买夫妻共同拥有的二手房,购房者都必须要求卖家出具另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函,以避免卖家毁约或未签字的一方拒绝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