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4年2月23日19:20左右,一名小区业主开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的值班员打开道闸并开始为其办理放行手续。然而,当时一名三岁的小孩在保姆的陪伴下从岗亭经过,但保姆没有看好小孩,导致他突然按下了道闸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砸在了正在进入的汽车挡风玻璃上。事后,为了减少小孩家长的损失,物业公司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而这个小区已经购买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分析:
1、物业管理属于高风险行业,其业务涉及范围广泛,常常直接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受到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涉及的对象都是价值巨大的,因此合理的风险转移是非常必要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应运而生。
2、现实工作中,有些物业公司认为购买了保险之后可以高枕无忧,导致管理品质下降以及客户满意度下降,这是非常不正确的认知。购买保险只是转移了经济赔偿责任,而不是转移了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管理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必须自己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流失等后果。
3、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基于专业和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本案中的做法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同时,保护业主的利益的同时,却损害了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这与公司的诚信、尊重顾客和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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