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效吗?签约人去世了?

租赁合同有效吗?签约人去世了?

根据《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此规定表明,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过世,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具备一些要件。

首先,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指的是承租人过世时与之共同居住的人。如果要主张该权利的人是在承租人过世后不久搬进房屋居住,或者在承租人过世前和承租人居住在同一房屋,但在承租人过世时已搬离,那么这些人就不能被视为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其次,承租人的过世必须是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如果承租人过世时租赁合同已到期,那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如果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要求继续租用该房屋,那么他们需要与出租人以共同居住人的名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过世,其继承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过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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