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房东出现卖房或者提前不租等违约行为。对于这种情况,租房者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要求房东进行赔偿,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呢?
一、租房房东违约的情况有两种,应该进行不同的处理:
1. 如果房东没有按照规定交付租赁物,租房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东无法履行合同,租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支付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具体的租房房东违约赔偿方式如下:
1.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就应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2.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不能弥补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增加;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造成的损失与其不符,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3. 一般来说,如果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赔偿金额应该按照3个月的租金计算;如果剩余租期不足3个月,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剩余租期的租金计算。
三、法律支持:《合同法》
百零七条: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百一十条:当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是有例外情况:(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费用太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百一十一条: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百一十二条: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如果还有其他损失,应该赔偿这些损失。
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且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则除外。
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如果出租人无法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如果因为维修租赁物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出租人应该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