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父母赠房子给子女是否免税?

大庆市父母赠房子给子女是否免税?

以前,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时,市民需要办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手续,需要提供不同的免税证明材料,证明方式也受到限制,不太方便。但是现在,我市将两种税的证明材料进行了统一归并,同时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材料,只需要提交两套证明材料即可。

国税总局也为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将四种情况——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进行了详尽的区分,同时增加了可选择性,方便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此外,公告还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例如,以前,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产时,需要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现在只需提供户口簿即可。但是,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抚养(赡养)关系、有权继承(接受遗赠)的公证资料是必要的,但无需对财产本身进行公证。

财产关系的转移是涉及多部法律的关键问题,因此必要的证明资料对纳税人是很重要的。但是,现在只需要提交两套证明材料,就可以简化办理手续,给市民带来更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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