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如果员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则可以提取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去港、澳、台定居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死亡的员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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