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上,总理承诺所有行业的税负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那么对于不动产的营改增政策,具体会带来怎样的税负变化呢?
以北京市为例,我们来分析下营改增对于税负的影响。目前,北京市的二手房买卖分为三种情况:
1. 买卖不超过两年的住房。
2. 买卖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
3. 买卖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
自5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三种情况的税率和优惠政策将会沿用。
尽管税率没有改变,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计算销售额时存在差别,因此实际税负发生了变化。
例如,如果卖出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根据营业税法规,销售额为100万元,需要缴纳5%的税款,即5万元。然而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100万是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00万元÷(1+5%)}×5%=4.76万元。因此实施增值税政策,确实降低了纳税负担。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呢?
根据试点办法,涉及家庭财产分割、无偿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可被视为免征增值税的情况:
1. 离婚时房产分割。
2. 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
3. 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
4. 无偿赠与给予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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