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一个房屋使用权归属的凭证,对于房屋产权人来说是相当重要的文件。如果房产证丢失了,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补办手续。首先,需要到交易中心申请内部查册,再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报告到登记窗口开具《登报证明》。接下来,在日报上登报一天,持报纸原件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后再晒图。登报1个月后,备齐登报报纸原件(整张报纸)、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整个过程需要约3个月的时间。
如果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权属证书遗失登记:首先,房屋权利人需要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接下来,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会收取查档费用)。然后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最后,房屋权利人凭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进行房产证遗失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登报报纸(整张报纸)、遗失具结报告、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如涉及银行按揭需要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等。整个办理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包括内部查册、开具《灭失证明》、登报、调档、转绘等。相关手续的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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