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产不可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哪些房产不可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或他人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各种消费、资金周转和经营性用途。抵押后,房屋仍可正常使用或出租。贷款期限一般为1-20年,抵押金额最高为房屋评估价的80%。

申请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必须是身份证持有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

2. 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同时必须是北京地区的房产拥有者;

3. 拥有产权的房产类型包括商品房、别墅、公寓、底商、写字楼、按揭房、央产房等;

4. 手续齐备,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上市流通;

5. 提供所需材料;

6. 如夫妻共有房产,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产证原件;

7. 提供还款能力证明,如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等。

然而,并非所有房产都能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只有获得房屋的他项权利后才能办理抵押贷款。以下类型的房产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1. 未清偿的贷款房产,因为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无法再次进行抵押;

2. 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或者无法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

3.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根据国家政策,这类房产暂不允许上市交易;

4. 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到建委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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