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代中国的80、90后独生子女居多。他们普遍认为,独生子女应该全额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继承并不如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即使没有其他继承人。只有亲身经历过这种事的人,才会了解到其中的许多困难。那么,独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吗?确实如此!
首先,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呢?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意味着,如在祖孙三代中,其中的父辈过世,且在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祖辈和孙辈均应该平分父辈的财产(包括房产)。
举例来说,小明的父母先后去世,他的奶奶随后也过世。小明的父亲有四个兄弟姐妹,留下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够继承多少房产呢?
计算方法如下:
1.在小明父亲过世后,其房产的一半属于小明的母亲,另一半则属于父亲的遗产。此时有三个继承人:小明、小明的母亲和小明的奶奶。如无特殊情况,这三个人应平分一半,即:小明的母亲分得一半加上六分之一,小明分得六分之一,小明的奶奶分得六分之一。
2.在小明的奶奶过世后,其六分之一的财产将被小明的父亲的四个兄弟姐妹继承,每人分得六分之一的二十四,由于小明的父亲已经过世,小明将继承他父亲的六分之一。
3.在小明的母亲过世后,小明将继承她以前的四分之三的财产。
综合来看,小明最终可以继承小明父亲名下房产的七八份之七。如果他想要继承全部房产该怎么办呢?他需要让除他之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然后带着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那么,独生子女应该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呢?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与房产登记有关的事宜,都可以不经过公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登记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当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就不动产分配达成的协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同时,也可以提交公证材料或有效的法律文件。
具体来说,共有两种继承方式:
1.遗嘱继承或遗赠。这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方可申请房产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三种方式:
(1)协议继承。全体继承人均能就不动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体法定继承人就不动产分配达成的协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申请房产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在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房产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如全体继承人不能就不动产分配达成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就需要到法院起诉,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凭法院发出的生效法律文件申请房产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