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可能会遇到一种少见但令人困扰的情况:在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和购房者商定的价格不同于正式购房合同中的涨价价格。尽管认购书已经签署并支付了定金,购房者仍需承担涨价所带来的困境。对于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对认购书的定性。
如果认购书只是简单的约定,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定金作为日后合同签署的担保,而没有约定商品房的其他重要信息,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无法签署正式合同,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认购书详细约定了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有关权益和责任等内容,并且购房者已经支付购房款,那么认购书应被认定为正式购房合同。即使开发商拒绝签署正式合同,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关义务,根据认购书中的约定。
在签署认购书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避免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如果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署正式合同,则开发商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应避免签署受牵制条款。
2. 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些条款实际上是针对购房者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如果购房者未能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无论原因为何,开发商都有权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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