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房产交易的纠纷很普遍,其中合同签订尤其重要。为保障购房者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纠纷案件时,确认了11种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些情况具体是什么,这样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能多多留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高等人民法院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施行以来,已有近百件要求双倍赔偿或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银行的住房贷款面临着风险上升。该解释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对房屋买受人的保护,规定了大量经买受人申请法院支持的合同无效、解除或被撤销的情形,因此对于减少商品房开发商侵犯买受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发生购房纠纷时,法院判定购房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11种: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未经买家同意,则购房合同无效。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将该房屋又出卖给了第三人。

3. 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购房者情况,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购房合同无效。

4. 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 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 卖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7. 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被核验确属不合格,则购房合同无效。

8. 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则购房合同无效。

9. 卖家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的,则购房合同无效。

10. 卖家无故延迟交付房屋,经买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则购房合同无效。

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以上就是购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11种无效购房合同情形,希望这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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