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出现严重分歧时,该如何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呢?虽然一个好的小区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努力,但是有些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确实必须更换。那么,小区业主应该怎么做呢?
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请来维护小区环境、保障生活便利和业主安全的管家。当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其职责时,例如小区环境脏乱差、损坏的公共设施不能及时得到修理或非业主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等问题屡次发生时,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81条和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来管理。对于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如下:
1. 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如果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便可更换物业公司。
2. 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并做好标书。
3. 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 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并可以外请物业专家提供参考意见。同时,邀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确保公正。
5. 对所有申请的物业公司进行评标,并选出符合标准的物业公司。
6. 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 如果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新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安排新旧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公司便可以进场了。
8. 如果表决否定,则需重新进行第二步或第五步。
然而,实际上更换物业公司并不容易。首先,成立业委会是一项艰难的任务。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居住区内物业综合验收合格,并且入住业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应该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开发商积极鼓励成立业委会,因此只有热心的业主站出来领导。
其次,业主通过难。根据规定,小区更换管家必须半数以上业主赞成,且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也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但是,由于一些房子尚未售出,一些业主常年不在家,还有一些住户是开发商的关系户,因此很难达到这个条件。此外,许多业主并不关心成立业委会的事情。
最后,业委会运作难。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在成立初期,热心业主可以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但是,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甚至是业委会内部的矛盾会逐渐显现出来,缺乏正常运转的机制,业委会的存在也很少被考虑。